谎报军情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指故意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况,对作战造成危害。该罪侵犯了部队的作战利益,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相应刑罚。
从法律定义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构成相关犯罪。谎报军情罪就是其中之一,它是指军人故意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况,如敌军的兵力、装备、部署等,从而影响上级的决策和部队的行动。
从犯罪构成方面分析,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因为准确的军情是部队制定作战计划、指挥作战行动的重要依据,谎报军情会干扰作战指挥,破坏作战部署,对作战胜利造成严重威胁。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报告不真实的军情,并且这种行为对作战造成了危害,如导致战斗失利、人员伤亡、贻误战机等。
从刑罚方面来看,犯谎报军情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主要是指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用物资严重损失,直至战斗、战役失利等。
谎报军情罪严重危害国家军事利益和国防安全,是一种必须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犯罪行为。它警示军人要始终保持忠诚和责任感,如实报告军情,确保部队作战行动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二十二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