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签合同及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等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这种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自用工满一年起已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劳动者仍可主张自用工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期间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者要积极收集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至关重要。
接着,可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以友好的方式向单位提出补签劳动合同以及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的要求。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等。
若协商未能达成满意结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督促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补偿。
还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需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