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存在多方面区别,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方式,赔偿责任是因违约等行为造成损失需进行赔偿的责任,违约责任包含赔偿责任等多种形式,二者在构成要件、责任方式、赔偿范围等方面有不同。
从构成要件来看。违约责任的构成通常只要合同一方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即存在违约事实,一般无需证明对方有损失。比如,施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即便建设方暂时未遭受实际损失,施工方也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而赔偿责任的构成,不仅要有违约行为,还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并且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由于施工方的违约导致建设方因工程延期而额外支付了场地租赁费用,这种情况下才产生赔偿责任。
责任方式不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较为多样化,除了赔偿损失外,还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等。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未履行的义务,如施工方未完成部分工程,需继续施工直至完成。采取补救措施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进行修复。违约金则是合同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而赔偿责任主要就是以金钱赔偿的方式,弥补受损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范围有差异。违约责任中如果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通常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其数额可能与实际损失并不完全一致。而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如建设方为修复不合格工程支付的费用。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损失,如因工程延期导致建设方错过最佳销售时机而减少的预期利润。
最后,从目的来看。违约责任更侧重于对合同约定的遵守和对违约行为的制裁,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而赔偿责任主要是为了弥补受损方的经济损失,使受损方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应有的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