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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过程包括哪两项内容

2026-01-30 12: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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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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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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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项内容。

合同法领域,合同订立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过程,而其中核心的两项内容就是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被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则为受要约人。一个有效的要约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也就是要约中应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应明确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价格等关键信息。要约人需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比如,甲向乙发出一份书面文件,明确表示“我愿以 5000 元的价格将我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你”,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要约。要约一旦到达受要约人,就会产生法律效力,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就会被视为新要约。实质性变更通常包括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若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一旦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综上所述,要约和承诺构成了合同订立的完整过程,它们相互配合,确保合同能够依法、有序地成立。

合同订立的过程包括哪两项内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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