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过户费用承担责任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既可以由赠与人承担,也能由受赠人承担,若没有约定,一般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在房屋赠与过户过程中,费用承担问题首先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赠与人和受赠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过户费用由哪一方承担。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如果双方没有就过户费用的承担进行约定,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各自的责任。在房屋赠与过户时,涉及到的费用种类较多。
对于赠与人而言,可能需要承担的费用有营业税。一般情况下,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赠与人可能要缴纳营业税。此外,还有可能涉及印花税,通常为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
受赠人需要承担的费用主要有契税,通常为房屋评估价值的3%-5%,具体比例根据当地规定执行。还有印花税,和赠与人一样,按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同时,还可能会有房屋评估费等其他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赠与人和受赠人最好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过户费用的承担方。这样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使房屋赠与过户过程更加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