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脑出血能评上的伤残等级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可能为四级到十级不等。
在工伤认定中,脑出血的伤残等级评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若脑出血导致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这种情况下可评定为四级伤残。四级伤残意味着伤者的身体机能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损害,在日常生活等方面会面临较大困难。
当脑出血造成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等情况时,可评定为五级伤残。五级伤残的伤者在视觉等方面存在明显障碍,对工作和生活也有较大影响。
六级伤残的评定情形,比如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8%(或半径≤30°)等。六级伤残的身体功能受损程度相对五级稍轻,但依然会对伤者的生活产生诸多不便。
如果是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等情况,可评定为七级伤残。七级伤残的伤者在视力等方面有一定程度的损伤。
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等情形属于八级伤残。八级伤残对伤者的身体功能有一定影响,但相对前面等级稍轻。
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等情况可评定为九级伤残。九级伤残的伤者身体机能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
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双眼矫正视力≤0.8等情况可评定为十级伤残。十级伤残是相对较轻的伤残等级,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伤者的生活和工作。具体的伤残等级评定需要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标准和实际检查情况进行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4.1.1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5.9.1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