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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期生活费谁付

2026-01-29 22: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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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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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卓政(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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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在不同情况下支付主体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中,关于工伤住院期间的生活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工伤待遇的一部分。

当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时,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的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有所差异,所以各地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也不尽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可能按照每天固定的金额进行发放,像每天20元、30元等;而有些地区则可能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按一定的比例来确定。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相关的工伤待遇费用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这其中就包括工伤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此外,对于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进一步保障了工伤职工在治疗过程中的合理支出。但同样,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这些费用也需由用人单位支付。

总之,工伤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支付主体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了解自身权益,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和相关待遇,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伤住院期生活费谁付(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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