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实在没钱还,可能会面临被债权人起诉、被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旦担保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此外,担保人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在多方面受到限制。
在担保关系中,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担保人实在没钱还,首先债权人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债权人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会查询担保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如果经过调查,发现担保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担保人无需再承担还款责任,一旦发现担保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担保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例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会受到限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同时,担保人的高消费也会受到限制,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会受到影响。
面对这种情况,担保人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说明自身的经济状况,尝试达成和解协议,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同时,担保人也应努力增加收入,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以避免产生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信用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