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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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和债权有何区别和联系

2026-01-29 08: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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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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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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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是债权的一种特殊类型,债权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涵盖了各种基于合同、侵权等产生的权利。主债权与其他债权的区别在于其独立性和基础性,联系在于主债权可能衍生出从债权,二者相互依存。

首先来明确债权的定义。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的产生原因是多样的,常见的有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等。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有支付货款的义务,甲就享有要求乙支付货款的债权,这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若丙打伤了丁,丁就有要求丙赔偿损失的债权,这是侵权之债产生的债权。

而主债权是相对于从债权而言的。主债权具有独立性和基础性,它是不依赖于其他债权而独立存在的债权。例如,在一个借款合同中,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权利就是主债权。主债权是整个债的关系中的核心部分,其存在决定了整个债的基本性质和主要内容。

从区别方面来看,主债权具有独立性,它可以独立存在和转让;而有些债权可能依赖于主债权存在,如担保债权,它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从债权,主债权消灭,从债权一般也随之消灭。主债权是基础的、主要的债权,而债权概念更为宽泛,包含了主债权以及各种不同性质和类型的权利。

从联系方面来讲,主债权和债权有着紧密的联系。主债权是债权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它包含在债权的范畴之内。并且,主债权往往会衍生出从债权。比如在抵押借款合同中,借款债权是主债权,而抵押权就是从债权,其目的是保障主债权的顺利实现。当主债权得以清偿时,从债权也会相应消灭。所以,主债权和债权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复杂的债的法律关系。

主债权和债权有何区别和联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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