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公司借款,用途填写应真实、合理、合法且符合公司内部规定,常见合适的用途有个人资金周转、家庭重大开支、业务相关支出等。
在股东向公司借款时,用途的填写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借款行为的合规性,也影响着公司和股东双方的利益。个人资金周转是较为常见且合适的用途表述。在现实生活中,股东可能会遇到临时性的资金短缺情况,比如投资项目的短期资金衔接、个人财务的临时调配等。这种用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只要股东在借款时明确说明资金周转的大致情况和预计还款时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决策。
家庭重大开支也是可以填写的用途。例如家庭成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购房等。这些开支通常金额较大,股东可能一时难以筹集足够的资金,向公司借款以解决家庭的燃眉之急。不过,股东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学校的缴费通知、购房合同等,以证明借款用途的真实性。
业务相关支出同样是合适的用途。如果股东参与公司业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需要先行垫付的费用,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项目前期费用等。股东借款用于这些业务相关的支出,实际上是为了公司的业务发展,对公司整体是有益的。公司可以要求股东在借款时明确业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在还款时提供相应的发票和报销凭证。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填写何种用途,都必须保证其真实性。虚假填写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应该建立健全的借款管理制度,对股东借款进行规范和监督,确保借款行为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