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债权人有多种途径可以选择。首先是协商,这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债权人可以主动与债务人沟通,了解其不还款的原因。若债务人确实存在暂时的资金困难,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时间、金额和方式等,达成一致后按照新计划执行。这种方式既能避免伤害双方感情,又能高效解决问题。
若协商无果,债权人可以考虑调解。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些机构具有专业的调解能力和经验,能够站在中立的立场,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促使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调解成功后,会形成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调解协议。
仲裁也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债权人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程序相对简便、灵活,且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能够快速解决纠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是比较常见且具有强制力的手段。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财产等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此外,债权人还可以关注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必要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确保将来能够顺利执行到款项。在整个过程中,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