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后孩子户口在男方家且男方不给办理迁移,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并按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建议先尝试与男方进行友好协商。毕竟孩子的成长和相关事务处理可能涉及户口的使用,心平气和地沟通,向男方说明迁移孩子户口的必要性和好处,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让男方配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具体的解决办法。一般来说,办理孩子户口迁移通常需要携带离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不同地区的户籍政策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允许凭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直接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孩子户口迁移。所以要详细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办理流程。
如果男方仍然拒不配合,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协助办理孩子户口迁移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以及迁移户口对孩子的重要性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一旦获得法院的生效判决,若男方还是不执行,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让法院协助完成孩子户口的迁移。
此外,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注意保护孩子的权益和感受,尽量避免因户口迁移问题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