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并不影响婚前债务的处理,婚前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用个人财产偿还。即便净身出户,债务人仍需对婚前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在法律层面,婚前债务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与之相对应,一方在婚前形成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负责偿还。这是基于债务形成的时间和性质来判定的。
当债务人净身出户时,虽然其可能放弃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但这并不改变婚前债务的性质和清偿责任。净身出户只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方式,与婚前债务的承担没有直接关联。例如,甲在结婚前向朋友乙借款用于个人创业,这就形成了甲的婚前债务。后来甲在离婚时选择净身出户,放弃了与配偶共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但甲仍然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乙偿还借款。
如果债务人净身出户后,个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婚前债务,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能需要通过后续的劳动收入等方式逐步偿还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该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比如,一方婚前借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居住使用,那么该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总之,净身出户不影响婚前债务的归属和处理,债务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