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起诉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审理阶段有审理前准备、调解、开庭审理等环节;最后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离婚时,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方要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同时,还需提交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
接着进入审理阶段。此阶段包含多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审理前的准备。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需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对诉讼材料进行核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然后是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可能会达成和好或离婚的协议。若达成和好协议,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若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最后是开庭审理。若调解不成,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前,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开庭审理时,主要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需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进行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会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