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以及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也不包括盗窃、抢劫等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讼旨在解决因犯罪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问题。对于人身权利受犯罪侵犯方面,当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时,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属于赔偿范围。
医疗费用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被害人因治疗犯罪行为造成的损伤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都在赔偿范围内。这些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且合理的,要有相应的医疗票据作为凭证。
误工费也不容忽视。如果被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侵害人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误工费的计算通常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收入状况则依据被害人有固定收入或无固定收入的不同情况来计算。
护理费同样包含在内。当被害人需要他人护理时,护理人员的费用由侵害人承担。护理费的计算会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等因素。
交通费是指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若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残疾,为了补偿其生活和工作能力,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也属于赔偿范围。
对于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的情况,如犯罪分子故意毁坏被害人的车辆、家具等物品,被害人有权要求赔偿被毁坏财物的实际价值。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如盗窃、诈骗所得的财物,应通过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方式解决,不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途径。而且,目前我国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