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诉讼请求书即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需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结尾要写明受诉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及日期。
一、标题一般为“民事起诉状”,写在纸张首行居中位置,字体可适当加大,以突出显示。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先写原告信息,依次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若原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在原告信息后写明法定代理人信息,格式同原告。接着写被告信息,格式与原告一致。若有多个原被告,按上述格式依次罗列。
三、诉讼请求这部分要清晰、明确地列出希望法院支持的具体请求。例如,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房产、存款等遗产;请求确认原告对某项遗产的继承权份额;若涉及债务清偿,可请求被告承担相应债务份额等。各项请求应分项列出,使法院能一目了然。
四、事实与理由事实部分要详细阐述遗产继承纠纷的来龙去脉。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间、地点;遗产的种类、数量、位置;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和经过等。理由部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的规定,以证明原告的诉求合理合法。
五、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列举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如遗嘱、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写明证据的来源,如由哪个单位或个人提供。若有证人,要写明证人姓名和住所,方便法院调查核实。
六、结尾写明“此致”,另起一行顶格写受诉人民法院名称。在诉状右下角,由起诉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起诉日期。
撰写遗产继承诉讼请求书时,内容要客观真实、逻辑清晰、语言规范,确保能准确表达原告的诉求和主张。若自己不确定如何撰写,也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