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被批捕后,可通过委托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和解等方式来处理案件。
当发生聚众斗殴且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首先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律师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专业的法律意见,告知其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比如,律师能够解释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可能面临的刑罚等,让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处境有清晰的认识。并且,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收集证据和线索。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根据法律规定,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况,可以由律师代为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和参与的程度,这不仅是其应尽的义务,如实的供述也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坦白情节,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要遵守司法机关规定的各项要求,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否则可能会加重处罚。
此外,如果聚众斗殴案件涉及民事赔偿部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以积极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也是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司法实践中,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总之,在聚众斗殴被批捕后,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处理案件,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