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保密条款应明确保密信息范围、双方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撰写劳动合同保密条款时,需要全面且细致地考虑各个方面,以确保条款合法、有效且具有可操作性。
保密信息范围:这是保密条款的基础,要清晰界定哪些信息属于保密范畴。可以列举如商业秘密,包括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客户名单、营销计划等;技术秘密,涵盖技术方案、软件代码、研发数据等;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敏感信息,如财务数据、战略规划等。通过明确列举,能让劳动者清楚知晓需要保密的内容。
双方权利义务: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有权利要求劳动者保守秘密,并且可以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密培训,告知保密的重要性和方法。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义务遵守保密条款,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在工作期间,应妥善保管涉及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和物品等。
保密期限:需要明确保密的时间跨度。一般来说,保密期限可以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持续到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如2-5年。具体期限应根据保密信息的性质和重要程度来确定。
违约责任:这是保障保密条款得以执行的重要措施。应明确劳动者如果违反保密条款,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可以根据保密信息的价值、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来确定。同时,用人单位还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争议解决方式:可以约定在发生保密纠纷时,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明确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管辖机构,有助于在纠纷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示例:“乙方(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X]年内,应对甲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敏感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若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双方如因本保密条款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具体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