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使用性质主要有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几种。
住宅用房是最为常见的出租房屋类型。这类房屋主要用于居住,满足人们日常的生活需求。一般配备有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生活设施。住宅用房的租赁市场需求广泛,涵盖了单身租客、家庭租客等不同群体。例如,年轻人初入职场,会选择租赁单身公寓作为过渡;而家庭则会倾向于租赁两居室或三居室的房屋。
商业用房用于商业经营活动。包括商场、店铺、超市等。其位置通常较为优越,人流量大,以吸引更多的顾客。商业用房的租赁对于地段要求较高,租金也相对较高。比如在繁华的商业街,一间小小的店铺租金可能非常昂贵。而且商业用房的租赁合同条款通常较为复杂,会涉及到经营业态、装修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工业用房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活动。一般位于工业园区或特定的工业区域。工业用房通常具有较大的空间和特殊的建筑结构要求,以适应工业设备的安装和生产流程。例如,一些工厂需要大面积的厂房来放置生产设备和原材料,还需要配套的仓库来储存货物。工业用房的租赁可能会受到环保、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办公用房是供企事业单位进行办公活动的场所。常见于写字楼内。办公用房的装修和配套设施通常较为现代化,以满足办公的高效性和舒适性。会配备电梯、中央空调、网络等设施。不同等级的写字楼租金差异较大,甲级写字楼通常位于城市的核心商务区,租金较高,而乙级或丙级写字楼租金相对较低。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用途的出租房屋,如农业用房用于农业生产、养殖等,以及文化、教育、医疗等用途的房屋,这些房屋的出租通常会受到相关行业规定和政策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