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租房子欠房租不给,可先与租客协商沟通,要求其支付拖欠房租。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房屋使用痕迹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追讨房租。
在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虽然缺乏明确的合同条款约束,但租赁关系依然可能成立。当发现租客欠房租不给时,房东应尝试与租客进行友好协商。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沟通或发送信息等方式,了解租客拖欠房租的原因,明确告知其支付房租的义务和期限。很多时候,租客可能是由于暂时的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支付房租,通过协商可能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或者分期支付房租。
如果协商没有取得效果,房东就需要着手收集证据。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实际的租赁行为会留下各种痕迹。例如,与租客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双方存在租赁的合意以及关于房租的约定;转账记录能显示以往房租的支付情况和金额;房屋内租客留下的生活痕迹、物品等可以证明其实际使用了房屋。此外,还可以寻找证人,如邻居等,证明租客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
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房东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即要求租客支付拖欠的房租及可能的逾期利息等)和事实理由,并附上收集到的证据。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房东需要积极配合法院,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在法庭上出示相关证据。如果法院判决房东胜诉,而租客仍然拒不支付房租,房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面对没签合同租房子欠房租不给的情况,房东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