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买房写子女名字,一般情况下产权归子女,但在不同情形下存在不同认定结果。
在法律层面,房屋产权的归属通常以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为准。当父母出钱买房并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时,从物权登记的角度,子女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如果是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这种情况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例如,小张的父母在小张结婚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张名下,那么这套房子的产权就属于小张个人,即使日后小张结婚,该房产依然是其婚前财产。
若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情况则相对复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是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有观点认为可按照民法典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小李结婚后,其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小李名下,若没有其他约定,该房屋产权属于小李个人。
然而,如果父母出资买房时与子女有相关约定,比如约定该房屋只是借名登记,实际产权归父母所有,并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书面协议等,那么在法律上有可能认定房屋产权归父母。但这种情况下,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借名登记的事实。
此外,如果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是为了让子女代持房屋,且有代持协议等相关证据,那么房屋的实际产权归属也需要根据代持协议的约定来确定。总之,父母出钱买房写子女名字的产权归属问题,要综合多种因素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