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一个月后,根据拘留类型不同有不同处理方式。如果是行政拘留,期满后会解除拘留恢复人身自由;如果是司法拘留,期满也会解除拘留;若是刑事拘留,可能会被释放、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继续羁押等。
首先来看行政拘留,它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通常针对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当行政拘留达到一个月的情况较为特殊,可能存在合并执行等情形。在拘留期满后,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会按照规定办理解除拘留手续,被拘留人恢复人身自由。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拘留的期限同样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如果司法拘留达到一个月,期满后法院会解除拘留决定,被拘留人即可恢复自由。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一个月后,处理结果存在多种可能。其一,如果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会释放犯罪嫌疑人。其二,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将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其三,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会继续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待进一步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