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拘留37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加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之和。这主要适用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里,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通常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是7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普通情况下,拘留加上审查批捕的时间总共是14天。然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再加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时间,这样算下来,最长拘留时间就达到了37天。
需要注意的是,这37天是最长的期限,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拘留这么久。如果在拘留期间,发现证据不足或者不应当拘留等情况,会及时释放被拘留人。而且这37天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长时间羁押。当37天的期限届满时,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