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酒驾大多是当场拘留。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也可能存在特殊情形,导致不能当场拘留,而在后续处理时再执行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通常情况下,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一旦确定驾驶人属于再次酒驾,会按照法定程序,当场对违法驾驶人采取拘留措施。这是因为酒驾本身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再次酒驾更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当场拘留能及时消除违法状态,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同时也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不会当场拘留。比如,驾驶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立即执行拘留,像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治疗、处于怀孕或哺乳期等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人道主义原则,对于这些不适合拘留的人员,可能会先允许其进行治疗或处理相关特殊情况,之后再安排合适的时间执行拘留。
另外,如果在执法现场遇到一些客观因素,如拘留场所已满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某些情况等,也可能不会当场拘留。但这并不意味着违法驾驶人可以逃避处罚,后续交警部门依然会按照法律程序对其执行拘留。
再次酒驾被查处后,一般是当场拘留,但特殊情况会导致拘留时间延后。无论何时执行拘留,再次酒驾的驾驶人都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