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和超载运输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概念、执法依据、客体对象、认定标准、危害等方面。
概念不同。超限运输是指超过公路建筑限界规定的长度、宽度、高度的限界或总负载,包括超高、超宽、超长和超重,侧重于对车辆外廓尺寸、轴载质量及总质量的限制。超载运输则是指汽车装载货物的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重点在于车辆实际载货重量。
执法依据不同。超限运输的执法依据主要是《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公路设施和维护公路的安全畅通。超载运输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目的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客体对象不同。超限运输主要针对公路的基础设施,强调车辆的外形尺寸和重量对公路的影响,如桥梁、隧道等能否承受车辆的重量和尺寸。超载运输的客体主要是车辆本身,关注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行驶安全。
认定标准不同。超限运输的认定标准根据公路的不同等级和设计标准有所差异,例如,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等。超载运输认定相对简单,以车辆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为标准,超过该标准即为超载。
危害不同。超限运输对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造成严重破坏,缩短其使用寿命,增加了公路的维护成本。超载运输除了影响车辆的操控性能,导致制动距离延长、转向困难等,还会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威胁到驾乘人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