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与不公开听证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允许公众参与和知晓听证内容。公开听证允许公众旁听、媒体报道,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和开放性;不公开听证则限制公众参与,仅允许特定人员参加,以保护隐私、商业秘密等特殊利益。
从定义来看,公开听证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进行的听证活动。在公开听证中,社会公众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旁听,新闻媒体也可以对听证的过程进行报道。而不公开听证是指听证活动不向社会公开,只有特定的人员,如当事人、代理人、相关工作人员等可以参与。
在适用范围方面,公开听证通常适用于那些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项。例如,重大的城市规划项目、公共政策的制定等。这些事项与广大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通过公开听证可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不公开听证一般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事项。比如,一些企业的商业机密信息,公开听证可能会损害企业的利益;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公开听证可能会侵犯个人的合法权益。
从效果和影响来看,公开听证能够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公众对决策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可以促进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公众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不公开听证则主要是为了保护特定的利益和信息安全,确保听证活动能够在相对保密的环境中进行,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和风险。
在程序上,公开听证需要提前发布公告,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以便公众能够做好参与的准备。而不公开听证则不需要进行这样的公告,只需通知相关的特定人员参加即可。
综上所述,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它们各自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听证活动的公正、公平和有效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