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唇裂伤单个创口长度达 1.5 厘米以上,或者多个创口累计长度达 3 厘米以上够轻伤。
在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中,对于嘴唇裂伤是否构成轻伤有着明确的标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损伤中关于口唇部的轻伤二级判定标准为,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 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 厘米以上。而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5 厘米以上就属于轻伤二级的范畴。
之所以制定这样的标准,是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从医学角度来看,嘴唇裂伤达到一定长度会对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产生影响,比如影响进食、说话等。
1.5 厘米以上的裂伤可能会损伤到嘴唇的肌肉、神经等组织,导致局部功能障碍,并且后期的愈合过程也可能较为复杂,容易留下明显的瘢痕,影响面部的美观和功能。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嘴唇裂伤是否构成轻伤的认定并非仅仅依据创口长度这一个指标。鉴定人员会结合损伤的具体情况,包括创口的深度、是否累及重要结构(如唾液腺导管、面神经分支等)、损伤的致伤方式以及伤者的恢复情况等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同时,鉴定过程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法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这对于准确认定伤害行为的性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