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房租不付会产生一系列不利后果,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支付拖欠的房租,还可能要求租客承担违约责任,若租客拒不支付,房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租客可能面临被起诉、列入失信名单等风险。
在租赁关系中,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的租赁行为,双方就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这种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从民事角度来看,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支付房租。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所以,租客不支付房租属于违约行为。房东可以先与租客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房租。如果租客拒绝支付,房东可以通过发送书面通知等方式进行催缴。
若租客依旧不支付,房东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关系,要求租客搬离房屋。并且,房东还可以要求租客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租客拖欠房租所遭受的损失,比如因追讨房租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如果协商不成,房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房东需要提供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以及租客拖欠房租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一旦法院判决租客支付房租,租客就必须按照判决履行支付义务。如果租客拒不执行判决,房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租客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租客的财产等。情节严重的,租客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将对其个人信用产生严重影响,使其在出行、贷款、高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