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存在合同风险、主体资格风险、股权瑕疵风险、债务风险、税务风险等。
合同风险是股权转让中较为常见的风险之一。股权转让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如果合同条款不完善,可能会引发诸多问题。例如,合同中对于转让价格的确定方式、支付时间和方式约定不清晰,就容易在后续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另外,若合同中未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的权益可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主体资格风险也不容忽视。对于出让方而言,如果其并非真正的股权所有人,或者没有合法的处分权,那么股权转让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股权存在代持情况,实际出资人未经名义股东同意擅自转让股权,就会面临主体资格方面的问题。对于受让方来说,如果其不具备相应的投资资格或者受让股权的条件,也可能导致股权转让无法顺利完成。
股权瑕疵风险同样关键。股权可能存在被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况。如果在转让前没有对股权的权利状态进行充分调查,受让方可能会陷入麻烦。比如,股权已被质押,一旦出质人无法履行债务,质权人有权对股权进行处置,这将严重损害受让方的利益。
债务风险是股权转让中的一个隐藏“炸弹”。目标公司可能存在未披露的债务,这些债务在股权转让后可能会由受让方承担。例如,公司存在未决诉讼、潜在的质量赔偿等债务,如果出让方故意隐瞒,受让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股权,可能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税务风险也需要引起重视。股权转让涉及到税务问题,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如果未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而且,不同的股权转让方式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税务后果,需要合理规划以降低税务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