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需按规定进行一系列账务处理,包括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编制清算日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处置资产、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编制清算损益表和清算结束日资产负债表等,最后进行税务注销和工商注销。
企业决定注销后,要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职责是全面接管企业,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在开展清算工作前,需要编制清算日的资产负债表,这是整个账务处理的基础,能清晰反映企业在清算开始时的财务状况。
接下来是核算清算费用,如清算人员的报酬、办公费、诉讼费等。这些费用应从企业的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在账务上要单独列支核算。
处置企业资产是重要环节。对于固定资产、存货等,要按照市场价值或合理的评估价值进行变卖。变卖所得收入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要计入清算损益。例如,企业的一台设备账面价值为 5 万元,变卖收入为 6 万元,那么这 1 万元的差额就应计入清算收益。
同时,要积极收回企业的债权。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销,作为清算损失处理。在清偿债务方面,要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先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接着是所欠税款,最后是其他债务。
当企业的资产在支付完所有债务后还有剩余时,要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在完成上述一系列账务处理后,要编制清算损益表和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反映了企业在清算期间的收支情况和盈亏状况,清算结束日资产负债表则展示了清算结束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最终情况。
最后,企业要持相关的清算报告等资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至此,企业注销后的账务处理才算全部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