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股东不同意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两种情况处理。对内转让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不同意不影响,可直接转让;对外转让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首先要明确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进行的外部转让。
一、内部转让情况
当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时,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种情况下,无需其他股东的同意。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一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手续即可完成股权的转让。这是因为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不会改变公司的人合性基础,对公司的运营和其他股东的权益影响相对较小。
二、外部转让情况
如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若有股东不同意转让,按照法律规定,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这是为了平衡转让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人合性。如果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那么在法律上就视为其同意转让。这一规定保障了股东转让股权的基本权利,避免其他股东通过不同意转让来阻碍股东合理处分自己的股权。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出现股东不同意且不购买股权的情况,转让股东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股权的对外转让。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即当有外部受让人愿意以一定条件购买股权时,其他股东可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购买该股权。总之,股权转让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操作,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