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卖狗肉可以向多个部门投诉举报,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公安机关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存在非法卖狗肉的情况,可能涉及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问题。例如,售卖的狗肉未经检验检疫,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者经营者没有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就进行狗肉售卖,这些都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内。当发现此类非法卖狗肉现象时,可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他们会对涉事商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收缴和处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防疫等工作。狗肉作为动物产品,在进入市场流通前需要经过严格的检疫程序。若非法卖狗肉的商家所售狗肉没有经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那么这种行为就违反了相关动物防疫法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有权对涉事的狗肉来源、检疫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未经检疫的狗肉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违规商家进行相应处罚。
公安机关:如果非法卖狗肉涉及到偷盗、毒杀他人家犬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介入处理。因为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还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例如,使用毒药毒杀犬只,毒药可能会对其他动物甚至人类造成危害。当发现此类情况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们会依法对案件进行侦查,追究违法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投诉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如非法卖狗肉的具体地点、时间、商家特征等,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