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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期间免于违约责任人怎么办理

2026-01-24 09: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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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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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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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期间要成为免于违约责任人,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或双方约定的免责情形。一般是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在诉讼中以答辩或反诉等方式向法院主张免责。

在民事诉讼期间想要成为免于违约责任人,首先要明确免责的依据。

法定免责事由:最常见的法定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政府行为(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战争、罢工等)。若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气象部门的灾害证明、政府的相关文件等。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提交证据向法院证明违约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且已尽到通知和减损义务。例如,因洪水导致货物无法按时交付,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将货物转移到安全地点等。

约定免责事由: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某些免责情形,当这些情形出现时,违约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免责。比如合同中约定因第三方原因导致违约可免责,违约方就需要证明违约是由第三方的行为造成的,如供应商未按时供货导致自己无法向客户交付产品。在诉讼中,应向法院提交合同条款以及能证明第三方责任的证据。

此外,当事人还需注意主张免责的程序。在收到对方的起诉状后,应在规定的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在答辩状中明确提出自己的免责主张及理由。如果有必要,还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赔偿自己的损失。在庭审过程中,要积极参与质证和辩论,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总之,要成为民事诉讼期间的免于违约责任人,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免责事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民事诉讼期间免于违约责任人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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