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开庭时,当事人一般要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等身份和关系证明证件;还需携带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财产证明、感情破裂证据等;此外,若有委托律师,要带上授权委托书。
在诉讼离婚开庭过程中,各类证件和材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是身份和关系证明类证件。身份证是用以证明当事人身份的关键证件,法院需要通过身份证核实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确保参与诉讼的人员身份准确无误。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它是启动离婚诉讼的基础,只有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够进行离婚诉讼。户口本在某些情况下也非常重要,比如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户口本可以证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以及子女的户籍信息等。子女出生证明同样是确定子女身份以及与父母亲子关系的重要文件,对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是证据材料。财产证明是必不可少的,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等。这些材料能够清晰地反映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状况,对于财产分割问题的认定和处理至关重要。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十分关键,例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出轨的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另外,如果当事人委托了律师代理诉讼,还需要带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明确了律师的代理权限,是律师合法参与诉讼活动的依据。在开庭前,当事人务必仔细检查所带证件和材料是否齐全,避免因遗漏重要文件而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