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抓人新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符合逮捕条件的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且在处理轻伤案件时,强调依法、及时、规范,注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当出现轻伤案件时,公安机关会展开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并造成他人轻伤,且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新规定还强调了依法、及时、规范处理轻伤案件。依法是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及时则要求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尽快展开调查,固定证据,避免证据的灭失。规范是指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总之,轻伤抓人新规定是在保障法律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轻伤案件的处理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