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致人轻伤,需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从赔偿项目来看,医疗费是首要的赔偿内容。这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通常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部分。它是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凭票据计算。
住宿费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此外,肇事逃逸者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