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驾车肇事逃逸,一般会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若不构成犯罪,会面临罚款、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若构成犯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孕妇在量刑和执行刑罚上有特殊规定。
在责任认定方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说,孕妇驾车肇事逃逸,通常会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从行政处罚角度来看,如果肇事逃逸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过,由于是孕妇,一般不会执行拘留处罚。
若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孕妇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在量刑时,法官也会综合考虑孕妇的特殊情况。如果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在刑罚执行方面,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综上所述,孕妇驾车肇事逃逸的处理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既要依法追究责任,也要考虑孕妇的特殊生理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