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全责,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逃逸等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全责的情况下,如果不存在逃逸等特别恶劣情节,通常会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量刑幅度内进行判决。这是因为肇事者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例如,张三在驾驶过程中严重超速,闯红灯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对方车辆驾驶员死亡,经交警认定张三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没有其他特殊情节时,张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然而,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存在逃逸等特别恶劣情节,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行为不仅反映出肇事者主观上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的心态,而且可能会使受害者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伤害后果。比如李四在撞人致死后,由于害怕承担责任而驾车逃离现场,这种情况下李四的量刑就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区间。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例如王五撞人后逃逸,被撞者因失血过多未能及时得到救治而死亡,王五就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