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吊销驾照的起算时间从交警部门作出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在涉及醉驾的案件中,准确确定吊销驾照的起始时间至关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在认定驾驶人醉驾后,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生效日期就是吊销驾照起算的关键节点。
一般来说,当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驾驶人存在醉驾行为,会进行一系列的调查和检测程序。比如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初步检测,若结果显示涉嫌醉驾,还会进一步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以确定准确的酒精浓度。当确定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时,交警部门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驾驶人作出吊销驾照等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常会明确告知驾驶人处罚的内容、依据以及生效时间等重要信息。驾驶人在收到该决定书后,如果对处罚决定没有异议,那么吊销驾照就从决定书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计算。如果驾驶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原行政处罚决定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吊销驾照的起算时间不会因为复议或诉讼而改变,依然按照原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算。只有在经过复议或诉讼后,原处罚决定被撤销或变更,才会根据新的结果重新确定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