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在实际缴纳出资时需要缴纳印花税,一般是在资金到账后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在我国的税收规定中,对于认缴制下的出资,印花税的缴纳时间有着明确界定。根据相关税法,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对于企业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认缴制下,企业股东虽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但在实际出资未到位时,企业的实收资本并没有增加,此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只有当股东实际缴纳出资,企业的实收资本增加时,才触发印花税的纳税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及相关税收征管规定,企业应在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时,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到时间上,一般是在股东实际出资,资金到达企业账户的次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缴纳。例如,股东在3月15日将认缴的出资款打入企业账户,那么企业应在4月的申报期内(通常是4月1日-15日),就该笔实收资本申报缴纳印花税。
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印花税,可能会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等处罚。所以,企业需要准确把握印花税的缴纳时间,及时履行纳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同时,企业还应注意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目前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