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要付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支付期限。
一般支付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这是因为十八周岁在法律上意味着子女已经成年,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例如,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通常可以自主选择职业、独立承担生活费用等。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情况:如果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比如一些孩子在十六周岁后辍学参加工作,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稳定收入,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开销,此时父母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
特殊情况的支付期限: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一是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比如孩子因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无法正常工作获得足够收入维持生活,父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二是尚在校就读的。这里一般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如果孩子上大学等高等教育,父母从道义和情感上可能会继续支持,但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支付抚养费。三是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比如孩子因心理或其他方面的原因,暂时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也需要继续提供经济支持。总之,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期限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