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遗失后,补办手续会因离婚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协议离婚的需补办离婚证,诉讼离婚的则补办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生效证明,一般要到原办理机关申请,按要求提供材料、填写表格等完成补办。
需要明确离婚的方式,因为不同离婚方式对应的离婚证明补办手续不同。
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所涉及的离婚证明是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具体补办步骤如下:第一,准备相关材料,通常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第二,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申请。第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查询婚姻登记档案。第四,如果档案查证属实,婚姻登记机关会为申请人补发离婚证。
要是通过诉讼离婚的,离婚证明是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它们的生效证明。若遗失了生效证明,当事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作出离婚判决或调解的人民法院申请补办。法院在核实身份信息后,会根据档案记录为当事人出具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生效证明。这是因为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但在一些情况下,如再婚时,可能需要生效证明来证实该文书已生效。
补办离婚证明时,务必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按照相关机关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以顺利完成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