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三个月女方要求离婚,不一定能获得赔偿。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女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且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赔偿的具体金额。
一、离婚赔偿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男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若男方不存在这些法定过错行为,女方一般不能基于怀孕这一事实要求男方给予赔偿。
二、赔偿的范围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比如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对于这部分赔偿,通常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依据进行计算。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痛苦给予的补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三、赔偿金额的确定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赔偿的具体数额,所以在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裁量。一般来说,赔偿金额不会是一个固定的数值。如果男方过错程度较轻,可能赔偿金额相对较低;若过错行为严重,给女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物质损失,赔偿金额可能会相应提高。例如,在一些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可能会达到数万元甚至更高,但在一些过错情节相对较轻的案件中,赔偿金额可能只有几千元。总之,怀孕三个月女方要求离婚时,赔偿问题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