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不同意退伙,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起诉对方。
在合伙关系中,当合伙人不同意退伙时,是否能通过起诉来解决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要查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如果合伙协议中对退伙的条件、程序等有明确规定,那么应按照协议执行。例如,协议约定在特定情形下合伙人可以退伙,而该情形已经出现,此时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退伙,想退伙的合伙人可以依据协议起诉,要求法院支持其退伙诉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若出现法律规定的可以退伙的情形,即使合伙人不同意,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像合伙人因重大疾病无法再参与合伙事务等客观情况,此时想退伙的合伙人可以起诉要求退伙。
若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合伙目的无法实现,想退伙的合伙人也有权利起诉。例如,其他合伙人擅自挪用合伙资金,损害了全体合伙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合伙人可以起诉要求退伙并要求赔偿损失。
不过,起诉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据可以包括合伙协议、合伙经营的相关账目、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符合退伙的条件。同时,起诉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总之,合伙人不同意退伙时,在有合理理由且符合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退伙的权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