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是否需要许可证书需分情况来看。通常情况下,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需要具备特定的许可证书,而被特许人(加盟商)一般没有统一要求特定的许可证书,但从事一些特殊行业加盟可能需要相应的行业许可证书。
从特许人角度来说,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同时,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这里虽然没有直接说这是许可证书,但备案可以看作是一种行政监管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获得某种经营许可的性质。并且,特许人如果涉及特定行业,也需要具备该行业的相关许可证书。比如,餐饮加盟的特许人,需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对于被特许人(加盟商)而言,一般没有专门针对加盟行为的许可证书要求。不过,当加盟商开展具体业务时,如果涉及到特殊行业,就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例如,加盟药店,加盟商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加盟快递业务,需要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还存在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和要求。有些地方可能会对某些加盟行业设置额外的准入条件或许可要求。所以,无论是特许人还是被特许人,在开展加盟活动前,都应该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自身具备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合法资质,避免因缺乏必要的许可证书而面临法律风险和经营障碍。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