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调查,而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意味着从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诸如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时候开始,律师就可以介入调查程序。
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律师的及时介入具有诸多重要意义。从法律层面来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的情况下,往往对自身的处境和面临的法律问题感到迷茫和恐惧,律师能够向其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让犯罪嫌疑人清楚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
律师还可以代理申诉、控告。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过程中遭遇了不公正的对待,比如被刑讯逼供等,律师可以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律师还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例如申请取保候审等。
在调查阶段,律师还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通过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律师能够初步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准备。而且律师的介入可以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确保侦查活动依法进行。总之,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律师尽早介入调查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