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想进拘留所的情况,要依据不同情形采取对应措施。若被决定行政拘留,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按规定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来暂缓执行;对于刑事拘留,可争取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此外,符合法定不执行拘留条件的,也无需进拘留所。
不想进拘留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如果是被决定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1、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这个过程中,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证明行政拘留的决定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
2、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人时,担保人需符合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等条件。交纳保证金也是一种方式,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结果后,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拘留。
3、符合不执行拘留的法定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行政拘留不进拘留所主要有暂缓执行和法定不执行两种办法。暂缓执行是一种常见途径。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后,公安机关会对是否存在社会危险进行评估。比如,被处罚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次违法情节较轻且有悔改表现,一般可以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1、暂缓执行流程
先由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暂缓执行的理由。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暂缓执行的决定。若同意,被处罚人要按要求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
2、法定不执行情形的适用
对于符合法定不执行拘留条件的人员,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就不会执行拘留。例如,对于怀孕的妇女,公安机关会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和胎儿的权益,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3、后续处理
如果是暂缓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出来后,如果维持原行政拘留决定,且不存在法定不执行情形,那么被处罚人还是要执行拘留;如果撤销原决定,则无需执行拘留。
对于刑事拘留,不进拘留所主要是争取变更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1、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申请时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2、申请监视居住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3、积极配合侦查
犯罪嫌疑人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这也有助于争取变更强制措施,避免进入拘留所。
总之,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不想进拘留所都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比如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取保候审申请不被批准等,该如何进一步处理呢?如果你有类似法律疑问,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你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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