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7天。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对于寻衅滋事案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为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7天。
然而,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对于这类特殊的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37天。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并不是绝对固定的,具体时长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在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且符合逮捕条件,就会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如果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收集到足够证据,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总之,寻衅滋事刑事拘留的期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实际情况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