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冠名指的是在发票上印制使用单位的名称,这类发票被称为冠名发票。填写时,通常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在发票上印制冠名单位的名称,纳税人无需自行填写。
在税务领域,发票是重要的商事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发票冠名是一种特殊的发票形式,它主要是为了满足一些有特殊需求的企业或单位。一般来说,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信誉的企业,如大型连锁企业、特定行业的龙头企业等,由于其业务量大、财务管理有特定要求,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冠名发票。
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发票冠名并非随意进行。企业若需要使用冠名发票,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企业要提供一系列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情况说明等,以证明其符合使用冠名发票的条件。税务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规模、纳税信用状况等方面。只有通过审核,企业才能获得使用冠名发票的资格。
关于填写方面,纳税人通常不需要自行填写冠名内容。当企业获得使用冠名发票的许可后,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提供的准确单位名称,通过专业的印制流程,将企业名称印制在发票的特定位置。在使用冠名发票时,纳税人主要是按照正常的发票开具流程,填写发票的其他必要信息,如开票日期、货物或服务名称、金额、数量等。同时,要严格遵守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发票开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避免税务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