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类型。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犯罪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以便于对各类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惩处。非法拘禁罪被明确归类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这一类别。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非法拘禁罪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公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非法拘禁罪正是违背了这一宪法精神,通过非法的手段,对他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剥夺或限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直接的,如将他人关押在封闭的房间内,使其无法自由出入;也可以是间接的,如利用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他人无法离开特定的区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只要是非法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和处罚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总之,非法拘禁罪因其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侵害,被归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类型,这一归类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